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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區(qū)住宅樓中,消防應急照明燈是否可用作日常照明的問題,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但也是有條件的。
根據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技術標準》3.1.6:住宅建筑中,當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時,消防應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住宅建筑中,基于節(jié)約投資的角度考慮,當采用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時,該燈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同時為了保障系統(tǒng)運行的可靠性,應確保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燈具現場控制開關的工作狀態(tài)不能影響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