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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描述
建設工程中儲存或使用甲、乙、丙類液體的場所,采用泡沫-水噴淋系統(tǒng)保護時,未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造成液體流淌火災擴大蔓延,泡沫混合液和被保護液體四處流淌,污染周邊環(huán)境。
2.規(guī)范要求
《泡沫滅火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 50151-2021)規(guī)定:
6.1.7泡沫-水噴淋系統(tǒng)的防護區(qū)應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且排放或容納量應按被保護液體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統(tǒng)噴灑量以及管槍噴射量之和確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規(guī)定:
3.6.12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采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3.應對措施
為防止可燃液體、泡沫混合液、消防水等流散,可以采取以下3種做法:
1)在儲存或使用甲、乙、丙類液體的場所門洞處修筑漫坡,一般高為150mm~300mm;【圖示1】
2)在門口砌筑高度為150mm~300mm的門檻,再在門檻兩邊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裝卸。
3)在室外設置地下污液收集池,容量符合總收納量要求,通過管溝與甲、乙、丙類液體保護場所連接。
4.圖示說明
1)正確做法
來源: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指南(試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