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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顯示盤又稱樓層顯示盤或重復顯示器。那火災顯示盤有哪些功能呢?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火災顯示盤應具有下列功能
從收發(fā)信號源上來看:
3.2.1.1火災顯示盤只能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fā)出的信號,不應給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及其他探測部件供電。
3.2.1.2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fā)生部位,并予保持;光報警信號在火災報警控制器復位之前不能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從供電情況來看:
3.2.1.3對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火災顯示盤,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火災顯示盤應能在100s內發(fā)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qū)別的聲、光故障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
a)主電源斷電;
b)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
c)備用電源與其負載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或由備用電源單獨供電時其電壓不足以保障火災顯示盤正常工作。
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號在故障排出之前應保持;故障期間,如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火災顯示盤應能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
3.2.1.4火災顯示盤(可通過控制器)應能對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檢查。
從功能和使用上來看:
3.2.1.5火災顯示盤的操作功能應能按表1的規(guī)定劃分級別。
?、窦壴试S每個人操作的功能;
?、蚣壴试S專門人員操作的功能
3.2.1.6對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火災顯示盤應具有電源轉換功能。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tài)應有指示,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火災顯示盤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主電源容量應能保證火災顯示盤在最大負載條件下(所有部位均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連續(xù)工作4h。
從時間上來看:
3.2.1.7 火災顯示盤對于接收火災報警輸入信號的延時應不超過3s。
3.2.1.8有計時裝置的火災顯示盤,應能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其日記時誤差不超過30s。